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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封头制作过程的要求

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封头制作过程的要求

封头作为一种特殊的容器,对于它的制作过程是很重要的,对于  封头的焊接方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也有一个很严格的要求,下面由泰安  封头厂为大家传达一下封头焊接试板的要求。

1、一般情况下,“材料性能优于被代用材料”包含“以厚代薄”,特殊情形则不成立,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,不能一概而论,应由设计人员决定。

2、电加热板加保温层的方式不能代替炉内热处理,应按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第73条严格执行。

3、“同牌号、同钢号”必须是相同材料,不能理解为“同组别号”。

4、如过去办理过批准手续,可不在重新办理,否则,应补办。

5、指地、市级。

6、理解正确。但“检验周期”应参照132条确定,最长不得超过安全等级为3级的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。

7、“容器类型”应为“容器类别”。

8、  封头不另做焊接试板。热旋压封头如加热温度达到或超过规定的热处理温度,可不做热处理。冷旋压封头可随压力容器一同进行热处理 。